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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群体性证券侵权损害赔偿诉讼呈激增态势。构建一套公正高效、切实可行的证券纠纷解决机制,成为当务之急。
16日上午,《上海金融法院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下称《示范判决机制规定》)在上海金融法院发布,成为国内首个相关领域审判机制的规定。
“由于政权纠纷个案成本高,诉讼周期长,因而群体性证券纠纷的判决具有引领作用,该判决为平行案件(指与示范案件具有共通的事实争点和法律争点的案件)诉讼当事人(投资者或侵权主体)提供了充分的诉讼预期,甚至通过调解来最终解决,提升司法审判的效率。” 上海金融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庭长单素华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示范判决机制,是指在处理群体性证券纠纷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通过发挥示范案件的引领作用,妥善化解其他平行案件的纠纷解决机制。
随着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作市场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处罚力度不断加大,中小投资者维权意识的逐渐增强,群体性证券纠纷逐步成为金融诉讼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去年8月上海金融法院成立以来,已经受理了涉9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此次发布的《示范判决机制规定》共48条,主要是对示范案件的选定、审理、专业支持、判决效力、审判管理等作出规定。
示范案件的选定,主要选择群体性证券纠纷在事实争点和法律争点方面具有代表性的案件。“我们目前正在挑选的第一例案件的诉讼主体,涉及1家上市公司、1000多位投资者,该案有望在春节后进行开庭审理。”单素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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