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3.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遵守国家新闻节目管理规定,不得转发UGC上传的时政类、社会类新闻短视频节目;不得转发尚未核实是否具有视听新闻节目首发资质的PGC机构上传的时政类、社会类新闻短视频节目。
4.网络短视频平台不得转发国家尚未批准播映的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中的片段,以及已被国家明令禁止的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节目中的片段。
5.网络短视频平台对节目内容的审核,应当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制定的内容标准进行。
四、技术管理规范
1.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合理设计智能推送程序,优先推荐正能量内容。
2.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采用新技术手段,如用户画像、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确保落实账户实名制管理制度。
3.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制,采用技术手段对未成年人在线时间予以限制,设立未成年人家长监护系统,有效防止未成人沉迷短视频。
【TechWeb】1月9日消息,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今日发布《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指出,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实行节目内容先审后播制度
1月9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在官网发布《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下简称《规范》)。《规范》对网络短视频平台进行了从总体、上传(合作)账户管理、内容管理和技术管理方面全方位的规范
(原标题: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发布:应持视听许可证,节目先审后播) 1月9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在官网发布《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下简称《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