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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了《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开展短视频服务的网络平台,应当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AVSP)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并严格在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
据规范,网络短视频平台还应当建立总编辑内容管理负责制度;网络平台开展短视频服务,应当根据其业务规模,同步建立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审核员队伍;网络短视频平台实行节目内容先审后播制度,平台上播出的所有短视频均应经内容审核后方可播出,包括节目的标题、简介、弹幕、评论等内容。
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
开展短视频服务的网络平台,应当遵守本规范。
一、总体规范
1.开展短视频服务的网络平台,应当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AVSP)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并严格在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
2.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积极引入主流新闻媒体和党政军机关团体等机构开设账户,提高正面优质短视频内容供给。
3.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建立总编辑内容管理负责制度。
4.网络短视频平台实行节目内容先审后播制度。平台上播出的所有短视频均应经内容审核后方可播出,包括节目的标题、简介、弹幕、评论等内容。
5.网络平台开展短视频服务,应当根据其业务规模,同步建立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审核员队伍。审核员应当经过省级以上广电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审核员数量与上传和播出的短视频条数应当相匹配。原则上,审核员人数应当在本平台每天新增播出短视频条数的千分之一以上。
6.对不遵守本规范的,应当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TechWeb】1月9日消息,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今日发布《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指出,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实行节目内容先审后播制度
1月9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在官网发布《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下简称《规范》)。《规范》对网络短视频平台进行了从总体、上传(合作)账户管理、内容管理和技术管理方面全方位的规范
(原标题: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发布:应持视听许可证,节目先审后播) 1月9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在官网发布《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下简称《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