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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网站9日发文称,为加快推进文化市场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文化市场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发改委、人民银行、文化和旅游部、银保监会、证监会等17个部门印发《关于对文化市场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备忘录》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文化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列入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一)擅自从事文化市场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事故或恶劣社会影响的;(二)受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三)因欺骗、故意隐匿、伪造变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许可证、批准文件被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撤销的,或者伪造、变造许可证、批准文件证据确凿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列入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的情形。
联合惩戒措施包括:1、在申请行政审批项目方面从严审核。
2、依法依规在市场准入等方面实施限制或者禁止措施。
3、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
4、依法依规对再次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从重处罚。
5、禁止参与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动漫奖以及其他奖项的评选。
6、限制参与或者享受文化和旅游部支持的政策试点、示范项目以及资金扶持等优惠措施。
其中,在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中,将失信信息作为在股票、可转换债券发行审核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审核的参考,将失信信息作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期货公司的设立及股权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审批或备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重大事项变更以及基金备案、相关责任人考核、干部选任等的重要参考。
文化和旅游部将对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实施动态管理,文化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列入期满后,依程序从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中予以移除,黑名单记录在电子档案中长期保存。
责编: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