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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上海有几分底气(5)

2019-01-09 09:31:34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另外,如前所述,我国的《仲裁法》于1995年生效,和国际上的仲裁法相比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曹丽军提出,目前国际上80个国家已经实施了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为蓝本的仲裁立法,因此这些地方的仲裁法大同小异。而我国的仲裁法和它们相比还有较多区别,国际性不足。这为上海打造国际化的仲裁中心增加了难度,如果能以联合国的示范法为蓝本,将能把中国的国际仲裁向前推进一大步。

马屹告诉记者,上海国际争议解决中心已于2018年4月完成了注册,正在落实办公场所准备正式运营。按照设想,未来所有有意向的争议解决机构都可以进驻这个平台。

曹丽军则建议,要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上海必须兼容并包,比如在现有的允许境外仲裁机构在上海自贸区设立代表处的基础上,进一步允许境外仲裁机构在上海建立办案中心,并通过国家立法或者司法解释,将外国机构在华分支机构视为本国机构来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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