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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2018年10月19日发布的公告,目前共有215家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通过了2017年度检验并获准在中国境内执业。其中,123家外国律所把驻华代表机构设在了上海,数量在全国位居第一。北京共有80家,整个广东省仅8家。
马屹认为,商事仲裁业的发达程度和外国律所的数量成正相关,“商事仲裁是商事主体通过仲裁方式来解决争议,而商事主体选择仲裁有赖于专业律师的推荐。因此,律师业越发达,仲裁业就越发达”。
与此同时,国际仲裁员的队伍中,最主要一类仲裁员就是资深律师。所以就专家资源来说,上海也处于优势地位。
自贸区和长三角一体化助力
上海自贸区的先行先试不仅吸引了国际仲裁机构入驻,而且也为我国仲裁法吸纳国际创新制度创造了可能。
2013年10月,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设立了上海自贸区仲裁院。由于我国的《仲裁法》于1995年生效,已经显得比较滞后。2010年前后,国际仲裁规则迎来了爆发期,出现了一些新的规则制度。但这些制度超出了我国仲裁法的框架。“我们当时就想,能不能借自贸区的契机,在不直接违反中国《仲裁法》的基础上,把这些制度吸纳进来,和国际接轨。”马屹说。
2014年5月1日,吸纳和完善了诸多国际商事仲裁先进制度的首部《自贸区仲裁规则》正式施行,适用于涉自贸区的案件以及当事人约定使用的案件。现行《自贸区仲裁规则》经修订后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完善了“临时措施”,并增设了“紧急仲裁庭”制度,突破了当事人选定仲裁员的“名册制”限制,确立了仲裁员开放名册制等。
自2015年3月9日起,每月600亿欧元资产的购买计划,开启了欧洲央行全面量化宽松(QE)的政策。近4年后,QE在2018年12月底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 4年来,欧元区经济有起有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