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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闸放水,推进我国资本市场深度开放(3)

2019-01-09 09:30:05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前不久,监管部门核准中信证券、海通证券以自有资金在境外交易场所参与金融产品交易,并与境外机构签署ISDA主协议、开展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根据要求,证券类经营机构开展跨境业务应严格控制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20%。2018年半年报显示,获批跨境业务试点的9家券商净资本合计5243亿元,以净资本的20%来计算,试点机构的跨境业务合计规模上限为1049亿元。

开闸放水,推进我国资本市场深度开放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国资本市场深度开放,笔者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首先,进一步完善互联互通机制。建立港股通卖空机制,允许投资者进行“多空配对交易”等策略,减少套利空间。完善现有渠道,扩大债券南向通额度,适时推进开通ETF通;适度降低个人投资者跨境投资的门槛;推进完善国内证券交易所与全球其他交易所互通机制。

其次,积极吸引境外资本进入境内市场,提高我国资本市场国际竞争力。进一步放开QFII投资限制,允许外资参与IPO和非公开增发等交易,推进我国成为全球资本集中地;加速A股国际化进程,推进A股在MSCI、富时罗素指数中的比重,加快推进“沪伦通”开通,进一步吸引境外资金流入我国资本市场;推动A股、B股市场统一,提供境外投资者入市积极性。研究推进开通“沪东通”、“沪新通”、“沪法通”(东京、新加坡、法兰克福)等。允许境外投资者直接通过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与境内对手方进行交易;加大QFII、RQFII额度,简化管理流程;进一步开放衍生品市场,丰富境内金融产品体系;放开非金融行业外资股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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