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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据中国证监会披露,近期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举行了执法合作工作会议。这是继去年6月第4次会议以来,两地证监会举行的第7次执法合作工作会议。
近年来涉及两地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和利用两地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实施操纵市场行为增多,跨境违法违规的主体隐蔽化、手段复杂化、危害扩大化特征明显,给执法工作提出更多挑战。
中国证监会认为,加强内地与香港证券期货执法协作,是打击跨境违法违规行为的必然要求,是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发展的重要保障。从两会跨境执法协作总体情况看,跨境执法协作案件类型和地域分布较为集中,跨境操纵市场案件数量有所增加,重大案件协作效能持续提升。
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魏建新在会上表示,“随着香港与内地之间的联系愈趋紧密,我们将继续扩大和深化与中国证监会的执法合作,以维护两地市场及投资者的利益”。
跨境监管合作制度
2014年10月,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共同签署了《沪港通项目下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加强监管执法合作备忘录》(下称《备忘录》)。至此,内地与香港关于沪港通跨境监管合作的制度安排已完成。
《备忘录》主要内容有7个方面,一是开展监管执法合作的目的、备忘录的效力。二是线索与调查信息通报机制。三是协助调查、联合调查的程序及有关安排。四是信息的使用,包括执法合作中有关信息的使用范围、信息保密有关要求。五是双方互为送达有关文书的安排。六是沪港通下协助执行有关安排。七是其他配套安排,包括投资者权益损害赔偿有关安排、信息发布的协调、磋商及定期联络机制、执法人员的实习、培训和交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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