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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重拳规范交易所ABS通道乱象,银行同业借款类ABS要当心了

2018-12-25 09:32:26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12月24日晚间,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官网发布《资产证券化监管问答(二)》,重拳规范交易所ABS业务。

证监会问答指出,前期开展的资产证券化项目现场检查,发现部分管理人(尤其是部分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内部控制不健全,风控意识淡薄,让渡管理责任、开展“通道”类业务,形成风险事件并造成了不良影响。

证监会重申券商、基金子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内控机制。此外还表示,不得将不符合其合规风控要求的资产证券化项目以各种方式推荐给其他证券经营机构,也不得为其他证券经营机构提供规避其合规、风控要求的“通道”服务。

同日,市场流传:“近期监管层已经窗口指导部分商业银行,暂停发行同业借款类ABS,同时对部分银行的银行理财资产转成交易所ABS(资产支持证券)产品也进行了限制。”虽然证监会的问答文件中并未提及券商、基金子公司给银行业金融机构做“通道”发行ABS的情况,但还是引起了市场的关注和讨论。

“同业借款类ABS和银行理财资产发行交易所ABS产品都在交易所发,一般是券商或基金子公司作为发行人。” 光大信托研究员袁吉伟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第一财经记者从多家银行资管部、同业部核实,但截至发稿,尚未有银行表示收到来自监管的相关窗口指导通知。

不过,一位接近银保监会监管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说,同业借款类ABS业务如不规范,难免给资金空转、脱实向虚和监管套利提供空间,有违回归本源的初衷。

对于银行ABS的“通道”玩法,有业内人士对记者“揭秘”:商业银行的企业客户如果想以自身债权发行资产支持产品,其中一个选择就是交易所市场发行ABS。尽管商业银行不能直接帮助企业发行承销ABS产品,但是银行只要“雇”一个券商资管或基金子公司做通道,发行就能顺利进行。因此,交易所ABS庞大发行量背后的一个重要支撑就是商业银行企业客户发行的A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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