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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罗天舒表示,1月初发工资的单位一般会在12月中下旬就开始制作工资计划、计算税款,以便提前安排资金。对这些单位的纳税人来说,在享受政策的准备时间上确实有些紧张。
为了让上述单位的纳税人能在1月份即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税务机关已经提前采取了措施。一方面,提前部署各级税务机关进行了摸底了解,对全国20多万有这种情形的扣缴单位提前进行了点对点的重点培训辅导。截至昨天晚上,对这些单位的培训已经全部完成,初步统计,已有800万纳税人开始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另一方面,在手机APP和网页端申报系统需与税务系统、扣缴端软件联动调整、年底前无法开放全部功能的情况下,我们先制作了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和相关操作指引提供给扣缴单位,并在22日对全国统一、免费的扣缴端软件进行了升级,以便单位提前计算工资税款、安排资金。
希望各扣缴单位、广大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共同努力,确保既不影响各单位正常时间发放工资,又能让纳税人在领取1月工资时就享受政策红利。
罗天舒表示,如果确实有的纳税人正好休假了、出差了,没能及时向单位报送信息,或者有的单位员工较多,在这几天组织所有职工填报信息来不及,或者有的单位已经做完工资计划上报给了上级部门,再收集专扣信息、调整工资计划将影响按时给职工发放工资……这都没关系,只要纳税人向单位申报了扣除信息,可以在今后领取工资时补扣享受;一次性补扣不完的,可以在以后月份工资中继续扣,还可以通过次年汇算清缴享受扣除,办理退税。
刘丽坚表示,为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享受,纳税人申报就能扣除,而晚报可以补扣。如果纳税人领取1月份工资前忘记申报或者申报晚了,可以在2月或者以后月份申报后,一次性补扣享受;一次性补扣不完的,可以在以后月份工资中继续扣。另外少扣可以退税。如果纳税人在年度中未申报扣除,或者由于申报晚了到年底仍补扣不完的,大家可以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各级税务部门将为大家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退税服务。
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出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此前,该文件曾公开征求意见。依据新个税法,专项附加扣除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房租扣除标准最高涨25%、大病医疗扣除限额涨2万……12月22日,国务院公开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明确六个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从明年起纳税人将获得更大幅度的减税优惠。
新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两份文件均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