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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首次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收入,并按年度综合计税,这改变了以往按月计税的做法,但保留了由扣缴义务人(一般指单位)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具体预扣预缴办法刚刚得以明确。
1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确定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扣缴计算方法、申报表及报送资料。
最受关注的是普通工薪族从公司获得的工资薪金预扣预缴方法——累计预扣法。
根据《公告》,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简单说,就是公司给个人发工资时,需要每个月都采取累计扣除法来算出个人当月应纳税额。
《公告》明确了累计预扣法计算公式: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而工薪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则有相应的表格明确(详见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954941/content.html 附件)。
为何对工薪采用累计预扣法?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累计预扣法主要是通过各月累计收入减去对应扣除,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累计应缴税额,再减去已缴税额,确定本期应缴税额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一方面对于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纳税年度终了时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上等于年度应纳税款,因此无须再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另一方面,对需要补退税的纳税人,预扣预缴的税款与年度应纳税款差额相对较小,不会占用纳税人过多资金。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30日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日前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贯穿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