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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下放宅基地审批权, 《草案》明确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由乡 (镇) 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 明确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赋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宅基地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等方面相应职责。
在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方面。《草案》原则规定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除了上述修改,《草案》还强化了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为“多规合一”、预留空间,适当下放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删去了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地报国务院备案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修改有了实质性进展——距离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越来越近。 自然资源部一位司局级官员上周透露,将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的送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