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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据广州市住建委网站消息,穗府办函〔2017〕65号文中“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服类物业,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规定的“商服类物业”,指该文件公布之日(2017年3月30日)后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2017年3月30日之前(含当日)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不执行此条规定。
意见自2018年12月20日起执行。
同日,广州市住建委在官网上对意见进行解读称,2017年3月30日前(含当日)土地出让成交的(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或经公告确认土地出让成交日为准)房地产项目,其商服类物业不再限定销售对象,个人购买商服类物业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
广州市住建委表示,下一步,广州市区各住建部门将联合加强商服类房地产项目的销售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为保持市场平稳运行、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创造条件。
责编:张瑜11月6日,新城悦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新城悦”,1755.HK)正式于香港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成为新城集团旗下继新城控股(601155.SH)、新城发展(01030.HK)之后的第三家上市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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