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产经 > 正文

北京市住建委:公租房违规不得申请共有产权房

2018-12-04 09:25:18    北京晨报  参与评论()人

北京晨报记者从市住建委获悉,《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行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发布。《通知》明确规定,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的,违规家庭的信息记入不良信息档案,自取消资格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允许该家庭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市场租房补贴)及共有产权住房。5年后再次申请且取得备案资格的,应以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为主。

  违规记入不良信息档案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1月9日至11月15日,《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受到广大群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通知》的出台,有利于充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严厉打击占用公共资源牟利行为,把房子留给真正需要的人。同时,也有部分网友认为,应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给予更为严厉的处罚,对违规家庭绝不姑息。”

这位负责人表示,本市制定的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查处标准,是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等有关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处罚内容包括取消家庭各类保障房资格,停止发放租金补贴,退回承租住房,并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和追缴违法所得等。在此规定基础上,本市还要求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将违规家庭的信息记入不良信息档案,自取消资格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允许该家庭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市场租房补贴)及共有产权住房。5年后再次申请且取得备案资格的,应以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为主。“这些都是更为严格的处理规定,同时考虑到违规转租转借家庭大多属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国家社会救助的相关政策精神,5年后仍应给予一定方式的保障。”这位负责人表示。

关键词: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