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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人民银行就曾发布《金融机构互联网黄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除金融机构和黄金交易所,任何个人和机构不得提供黄金产品。同时明确了互联网企业的代销角色,大大提升了准入门槛,要求实缴3000万元注册资本金。当时看,几乎没有一家互联网交易平台能满足此条件。
221号文正式出台后,不仅维持高门槛标准,而且更一步细化要求:互联网机构必须:1)网站在中国境内接入;2)近三年未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3)未开展非法金融业务活动;4)明确投资者风险自担原则,不得提供刚性兑付。
一位银行贵金属业务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互联网平台给投资者的预期收益在5%~6%,远远高于银行的2%,但是业务在法律上尚处在灰色地带,一些小型平台租赁经营,如果经营不当,发生亏损,无法支付客户利息的话,可能存在“卷款跑路”的风险。
“此次规范对行业是好事,能让沉淀的资产流动起来,发挥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银行也愿意和有客户资源的互联网企业合作。”他表示。
按照业务模式不同,互联网黄金平台可分为三类,一是黄金ETF基金代销公司;二是受用户委托,通过信托产品、债权转让计划等方式,为用户黄金资产提供理财服务;三是黄金P2P模式,从个人融入黄金,租借给用金企业,收取息差和手续费。
互联网黄金租赁平台黄金钱包相关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新规出台将帮助用户更容易辨识平台是否合规,有助于保护投资者的资金安全,降低风险,避免市场乱象。互联网公司和金融机构合作后,在产品创新和应用、获客渠道、风控等方面都会升级。
网上炒金“紧箍咒”
221号文所称的黄金产品,包括实物黄金、黄金衍生品(如黄金T+D),以及没有黄金交割、通过记账来博取黄金价格波动的价差收益(如纸黄金等等)。这些领域,互联网企业都有涉足,在客户拓展上较金融机构往往更加高效甚至激进。
证券时报记者 刘筱攸 云中鹤 为客户代购黄金,再将客户的黄金向知名珠宝零售品牌供货,使客户获得黄金租赁收益——这是一种较为小众、隐蔽性极高的贵金属租赁理财模式
原标题:人民银行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近日,人民银行系统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福州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杨长岩公车私用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