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这个冬天,对资金链十分紧张的房地产行业来说,但凡有一点融资方面“松绑”的消息,市场就会欢欣雀跃,仿佛抓到了“救命稻草”。
12日傍晚,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 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806号)(印发时间为12月5日)。文件明确提出要“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文件一出,市场立马认为这是重大利好。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只针对住房保障类项目
文件首先明确了企业发债的用途,即鼓励优质企业将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加大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同时,申报材料应明确债券募集资金禁止投向领域,形成“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将募集资金借予他人,用于房地产投资和过剩产能投资,用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风险性投资,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负面清单”领域可根据企业自身经营业务范围进行补充和调整。
另外,附件二也明确提及了,和房地产相关的只有9.2.3一条,即保障性住房类业务应披露以下内容:发行人开展政府保障性住房类业务的情况、主要在售项目情况、主要在建项目情况、销售回款情况、拆迁安置情况、当地房地产去库存周期等。
中原地产首席市场分析师张大伟认为,从发改委的文件来看,企业债一直是限制商业性房地产融资,只放行保障房、棚户区、租赁等房地产开发。此前2016年11月11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企业债券审核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意见》,要求严格限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用于商业性房地产项目。
12月1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建筑业、房地产业营业收入大于300亿元的企业进行发债融资
原标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 支持优质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经济日报北京12月12日讯 (记者顾阳)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 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通知》
问:近日,市场传言发展改革委正考虑禁止企业发行364天期美元债,以防范风险。请问发展改革委是否有此计划? 答:据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并未考虑禁止企业境外发债,以上传言没有依据
7月26日,国家发改委对海螺投资、人福医药、西王集团、陌陌科技、招商局集团5家企业境外发行债券予以备案登记,此外,对福临轮胎、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借用国际商业贷款予以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