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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协调发展 促涉资6万多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走向深化

2018-11-30 09:17:05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区域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显然是这一矛盾的重点。

为解决这一难题,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向更高水平和更高质量迈进,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在这30条意见中,涉及6万多亿财政资金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深化成为焦点之一。

区域均衡发展体现之一就是老百姓能够享受均等化(国家基础标准)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基本的教育、养老、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公共就业等。实现这一点需要提升欠发达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离不开中央财政的支持,而这核心在于庞大金额的转移支付如何在地区间合理分配。

《意见》要求,规范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事项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调整完善转移支付体系,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贫困地区、薄弱环节、重点人群倾斜,增强市县财政特别是县级财政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强化省级政府统筹职能,加大对省域范围内基本公共服务薄弱地区扶持力度,通过完善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范转移支付等措施,逐步缩小县域间、市地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

事实上这一改革已经在进行。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科学确定央地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权责,欠发达地区显然得到中央财政更多的支持。

比如在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7个由央地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的公共服务事项所需资金中,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区、市)中央分担了80%,而经济发达的北京和上海中央财政只承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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