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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读两份改革联合提案:WTO“皇冠上的明珠”能否保住?(3)

2018-11-29 09:36:40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此前王受文亦表示,在WTO的三大功能——争端解决、贸易谈判和贸易政策审议中,争端解决功能被誉为“皇冠上的明珠”,如果这个明珠没有了,那另外两个功能将受到严重影响,WTO规则就失效了。

据第一财经记者观察,中印欧三方联合提案将焦点放在“上诉机构成员的独立性、提交报告的效率和能力、离任上诉机构成员的过渡规则以及上诉机构遴选程序的启动”等四方面,并指出,这些额外修订旨在加强上诉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改善效率以便能够遵守时限要求,并确保有序过渡和有序启动遴选程序。

在上诉机构成员的独立性方面,该方案“建议为上诉机构成员规定单一、更长的任期(6~8 年)”。

对此,前述国际贸易问题专家对第一财经记者指出,实际上,欧盟在此前自己的立场文件中就讨论过这个问题。此前,欧盟提出的是8年,而目前是括号中的6~8年,这一提议意味着对上诉机构成员单一任期的延长,不过类似的建议曾遭美国反对。

在提交报告的效率和能力方面,这份联合提案指出:“除了关于90天问题的建议修订外,为改善上诉机构的效率,使其能够遵守时限要求,我们建议:将上诉机构成员人数从7 人增加到9 人。此举将改善上诉机构的效率和内部组织,同时改善1995年以来大量成员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上诉机构地域平衡性问题。”同时,联合提案规定上诉机构成员岗位为专职,目前依据DSB决定该岗位为兼职。此建议将辅以对雇佣条件的适当调整。

在离任上诉机构成员的过渡规则方面,提案指出,为保障离任上诉机构成员和新上诉机构成员的有序过渡,离任上诉机构成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直到其职位得到填补,但不得超过其任期届满后2年。

而在上诉机构遴选程序的启动方面,提案称:“澄清DSB应当不迟于离任上诉机构成员任期届满前X个月(例如6个月)自动启动遴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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