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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读两份改革联合提案:WTO“皇冠上的明珠”能否保住?

2018-11-29 09:36:40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针对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上诉程序的改革,中国与欧盟同期发布了两项联合提案,一份由欧盟、中国、加拿大、印度、挪威、新西兰、瑞士、澳大利亚、韩国等12个WTO成员共同提交;另一份则由欧盟与中国、印度三方联合提交,名为《欧盟、中国和印度提交总理事会的通信》,三方列出了四项额外修订建议。

这份中印欧联合提交的提案,更直接地回应了目前最焦灼的上诉机构新成员甄选僵局问题。该提案显示:“澄清争端解决机制(DSB) 应当不迟于离任上诉机构成员任期届满前 X 个月(如6个月)自动启动遴选程序。”

一位深度参与该议题的国际贸易问题专家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目前还存在着“括号”就说明尚未确定,但是可以作为谈判中的一种出价。比较这两份提案可以看出,12个WTO成员所提出的联合提案中的改革方案回应了美国大部分的关切,而中印欧的三方提案则不仅仅是对美方的回应,更是为了维护上诉机构独立性而给出的建议,其中也包括美国曾经明确反对的内容。值得注意的是,这两份提案,日本都没有签字。

第一财经记者还从权威渠道获悉,在11月21日召开的最新一次WTO争端解决机制会议上,71个WTO成员再次呼吁尽快展开上诉机构人员的遴选程序,然而美国再次表示无法赞同上述提议。

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曾在23日的商务部WTO改革有关问题新闻吹风会上表示,争端解决机制上诉机构人员的遴选问题,该分歧不仅仅是美国和中国的分歧,这是美国与所有其他WTO成员的分歧。

回应相关方诉求

22日,欧盟、中国、加拿大、印度、挪威等12个WTO成员向WTO提交了关于争端解决上诉程序改革的联合提案,并计划在12月12日的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会议上就此发表联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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