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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退市制度”落地,主动退市将不断涌现(2)

2018-11-23 09:22:22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事实上,近些年来,监管层也意识到退市率偏低、退市难的问题,频频出拳优化A股退市制度。

2012年,两市交易所对退市制度进行了较大力度的完善,其中提出,连续三年净资产为负,或者连续三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的公司应终止上市。

2014年10月份,证监会出台《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被称为“史上最严退市新规”,增加了对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

2016年5月份,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终止上市的*ST博元成为“强制退市第一股”,一年多后的2017年8月份,欣泰电气因欺诈发行被强制退市。

2018年7月27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要求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主要情形,强化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实施主体责任。

不到4个月后的11月16日晚间,沪深交易所便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规则落地,被称为“史上最严退市制度”。

其中,“重大违法退市”有4类,即首发上市欺诈发行、重组上市欺诈发行、年报造假规避退市,以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这4种情形集中围绕违法行为是否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进行规范,相关标准更加明确、客观、细化,为后续执行提供依据。

在证监会7月发布的决定中,新增了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应予退市的规定。主要包括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被吊销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存在丧失继续生产经营法律资格的其他情形等。

新规中不但严格了退市标准,还在退市环节上进行完善,以提高“出口”流动的效率。比如,新规明确了停牌、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各个环节,将暂停上市期间由1年缩短为6个月,提高退市实施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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