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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和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已逐步在全社会达成共识。”王金南说,在长江经济带以及长江流域,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相关部委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制度以及规范化文件,如《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与保护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等。应该说支撑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制度正在不断完善。
王金南分析说,我国涉水的法律很多,如《水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与长江直接相关的有《太湖流域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但这两个条例,一个仅适用于太湖,一个仅针对采砂这一具体问题,不能满足当前乃至未来长江保护的需要。”
对于长江保护法应体现哪些特点的问题,王金南认为,长江保护法应具备三个特征:系统综合性、流域差异性和特殊针对性。
王金南说,长江保护法应是一部综合法,以水为重点,统筹资源、环境、生态等领域,强调空间管控、保护修复、风险防控等方向,以生态系统整体性作为立法的根本遵循。需要着重考虑《长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提出的和谐长江、清洁长江、健康长江、优美长江、安全长江的目标如何支撑,以及“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第二个一百年目标所对应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如何设计、如何保障。
王金南认为,长江保护法应以长江流域为保护对象,系统考虑长江流域的自然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特征及区域差异、生态环境保护的阶段性目标设计,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确保法律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的适用性。需要着重考虑的问题包括长江上中游水利水电工程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如何有效控制,因城市发展和农业生产造成的湿地减少以及退化萎缩如何修复恢复,如何有效控制氮磷等营养物质排放以及更进一步实现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环境激素等物质的控制等。
赣江新区是国务院批复的第18个国家级新区,成立近两年来,新项目签约落地、老项目扩能升级不断加速,以科技创新驱动,秉承绿色发展理念,这里正崛起为长江经济带上的先进制造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