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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洪乐认为,集体建设土地入市此前在南部一些沿海省份已经有不少案例,待土地管理法修改后,这些做法就获得了一种法律上的确认,也就有可能更大规模的推广开来。
在前述全国人大调研座谈会中,地方发改委官员也建议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土地相关权利制度。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情况下,按照物权平等或一体保护的原则,改变建设用地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的现状,经过批准可适当允许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进入城市市区,依法出让、转让或者出租,彻底解决农村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同权不同价的现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城乡一体化。”该官员说。
自然资源部近日发布消息称,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33个试点地区已按新办法实施征地共1101宗、16.6万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地块970宗、2万余亩,总价款约193亿元,收取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15亿元。
上述全国人大调研组也指出,将对三项改革试点工作过程中的经验、问题以及意见、建议,进行详细梳理研究。土地管理法将根据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发现的问题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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