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自1986年公布以来,历经1988年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全面修订、2004年8月第三次修正。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和《物权法》的公布实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几年前,土地管理法曾有一次“没有完成的修改”,主要也是涉及征地制度改革。
原国土部2009年曾起草了土地管理法修正草案,上报国务院审议。2012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该草案。2012年12月,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草案删除了现行法第47条中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内容。
2014年,考虑到形势发生很大变化,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终止对土地管理法的这次修改。
不过,土地征收、农地入市等现实问题与法律之间的矛盾并未获得解决,民间要求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呼声也一直存在。
数年前,原国土部也曾酝酿起草《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条例》,不过,因土地管理法的修改至今未能兑现,作为其配套法规的《条例》也便一直处于“研究起草”之中。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2017年8月曾透露,《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已经起草完成,国务院法制办于2017年9月征求了各部门和地方政府意见,下一步还将加快推进立法审议工作。
“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的立法审议工作,争取做到改革试点与法律修改同步推进、相向而行。提前开展土地管理法修改相关配套法规的研究起草工作。”魏莉华说。
以往房企在规模竞赛的奔跑路上,总喜欢加杠杆,一个显著的特征是,买地,只要在支付能力范围内越多越好。 但去杠杆时代,大家都想减负,连大佬都发出的“活下去”的口号了,肩上的负担越轻,逃起来越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