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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改聚焦股份回购,这七种情形公司可回购股票(3)

2018-10-23 07:48:17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刘士余表示,近年来,公司股份回购需求日渐多样,特别是随着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数量日益增加,且目的更加多样,公司法关于股份回购的现行规定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允许股份回购的情形范围较窄,难以适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以及适时采取股份回购措施稳定股价等实际需要;实施股份回购程序较为复杂(一般须召开股东大会),不利于公司及时把握市场机会,适时制定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对公司持有所回购股份的期限规定得比较短,难以满足长期股权激励及稳定股价的需要等。

“从境外成熟市场的立法和实践看,公司股份回购特别是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已经成为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因此,在总结实践经验、借鉴国外有益做法的基础上,对公司法有关股份回购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为促进公司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特别是为当前形势下稳定资本市场预期等,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十分必要。”刘士余说。

据介绍,在草案起草过程中,征求了中央财办,最高人民法院,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等14个中央有关单位,部分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上市公司、专业机构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并公开向社会征求了意见。

近期,资本市场形势备受关注,广大投资者期待推出资本市场改革开放新举措。

本月19日,刘士余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尽快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证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高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依法合规回购股份。

据相关统计,2018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在数量和金额上均超以往。截至10月16日,A股共有733家上市公司公布了回购计划(业绩补偿回购除外)。其中,508家公司已实施回购,同比增长89.55%。此外,今年以来,已实施回购金额高达294.59亿元,同比增长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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