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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有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对电改认识与中央精神有偏差

2018-10-19 09:14:44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为加快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两年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分三批在全国范围内批复了320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

改革试点两年来,基本实现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一些试点项目在供电区域划分、接入系统等环节受到电网企业阻挠,迟迟难以落地。

近期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对各省(区、市)试点情况进行书面督导,并赴部分省(区、市)开展实地督查调研。

10月1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第一批试点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

《通报》指出,试点项目进展总体缓慢,一些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在改革关键问题、关键环节上认识不到位,与中央改革精神存在偏差,配售电业务向社会资本放开的要求未得到有效落实。

第一财经记者对官方资料梳理发现,今年8月以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组成六个组分别对江苏、贵州、辽宁、河南、广东、甘肃、宁夏、重庆、云南、福建、浙江、上海、湖北、湖南等14个省(市、区)开展实地督导调研。

参与此次督导的人士向媒体透露:“当前整个试点进展情况不是很好,我调研的省市区三批共有将近30个项目,真正运营的只有2个,大部分都还没有拿到供电业务许可证,有一些甚至没开始业主招标。”据其预计,全国真正运营的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占比不足10%。

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放开,既是中国本轮电改最受关注的环节之一,也是本轮电改在配电网自然垄断环节开展的一项重大探索。

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标志着第二轮电力体制改革开始进行,并首次提出了“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要求“按照有利于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和提高配电运营效率的要求,探索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的有效途径。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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