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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下,券商、私募的业务出路在哪儿?(3)

2018-10-16 17:56:31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早在资管新规发布之前,私募行业就已施行了新规标准的大部分条款要求。但是在资管新规发布前,部分机构可以通过多层嵌套的形式绕道开户,资管新规发布之后,多层嵌套严重违反资管新规的要求,以往机构投资FOF的形式已行不通。

另外,银行委外资金已不能通过信托、券商渠道投向私募,因此一部分以银行委外业务为主要资金来源的私募规模大幅收缩。

国富资本董事长熊焰称,“银行通道基本堵住,再加上资本价格高,一二级市场倒挂,账面大面积亏损,所以行业现在处于‘冬天’。在冬天的时候大概可以做的就是练内功,活下来,准备又一个春天。”

尽管目前“理财子公司业务规则”尚未发布,但是有银行业专业人士指出,下一步在银行理财子公司办法中,会依法合规将符合条件的私募投资基金纳入理财投资合作机构范围。他说,理财办法将采取分步采纳的策略,第一步采纳债转股实施机构的私募基金,下一步只要符合条件的私募投资基金,都纳入理财投资合作机构的范围中。

星石投资首席执行官杨玲认为,未来政策将允许理财子公司的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虽然银行理财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决定了短期权益资产的收益有限,但长期来看对股票市场无疑是重大利好。

“具体业务的开展上,银行或将延续此前做法,自己做资产配置策略,权益投资则寻找优质的外部机构进行合作,银保监会在本次银行理财细则的答记者问中也提到,将放开银行理财子公司与私募的合作,优质私募有望承接理财子公司权益投资业务,或迎来发展机遇。”杨玲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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