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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国企混改,引资更要“引制”

2018-10-12 09:24:16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日前,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提出,以“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的思路,扎实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大胆务实向前走。这一新的提法充分显示了国企改革的紧迫性和艰巨性。同时,会议提出了6个“突出”的国企改革方向,第二个“突出”就是“突出抓好混合所有制改革”。

国企混改肇始于2015年,当时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随后诸多混改政策陆续出台,混改也稳步推进。

国企混改出现的一些新动向也彰显了国企混改更加务实。在日前山东省举办的儒商大会国企混改资本对接会上,山东省拿出了93个项目进行推介,并且都是质地优良的项目。非但如此,这些项目中既有“存量”,也有具有发展前途的“规划项目”,并且提出在混改中,不设民企的股权上限,既可以控股,也可以参股。

这在一定程度上凸显了国企混改的方向,就是要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同时大力支持和带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国企混改的过程也是国企和民企相互学习的过程。

这里,我们要说的是,国企的混改,引资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引制”。后者更为重要,因为对国企来讲,在金融信贷等资源占用方面有比民企更多的优势,国企并不差钱,差的是民企灵活务实的运作机制。

谈到国企,一个印象就是效率低。其实,对于很多国企管理层和员工来说,这一印象有点“冤枉”,这是国企员工付出了努力而得不到社会认可的“委屈”。国企的管理层面对严格的业绩考核,包括每年必须达到的复合增长率。这种压力也会层层传导到每一个员工。在国企中,参加工作十年、二十年未曾休过一次年假的情况比比皆是。国企和民企管理层、员工都同样勤勉,厚此薄彼不是一个客观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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