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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提出,以“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的思路,扎实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大胆务实向前走。这一新的提法充分显示了国企改革的紧迫性和艰巨性。同时,会议提出了6个“突出”的国企改革方向,第二个“突出”就是“突出抓好混合所有制改革”。
国企混改肇始于2015年,当时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随后诸多混改政策陆续出台,混改也稳步推进。
国企混改出现的一些新动向也彰显了国企混改更加务实。在日前山东省举办的儒商大会国企混改资本对接会上,山东省拿出了93个项目进行推介,并且都是质地优良的项目。非但如此,这些项目中既有“存量”,也有具有发展前途的“规划项目”,并且提出在混改中,不设民企的股权上限,既可以控股,也可以参股。
这在一定程度上凸显了国企混改的方向,就是要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同时大力支持和带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国企混改的过程也是国企和民企相互学习的过程。
这里,我们要说的是,国企的混改,引资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引制”。后者更为重要,因为对国企来讲,在金融信贷等资源占用方面有比民企更多的优势,国企并不差钱,差的是民企灵活务实的运作机制。
谈到国企,一个印象就是效率低。其实,对于很多国企管理层和员工来说,这一印象有点“冤枉”,这是国企员工付出了努力而得不到社会认可的“委屈”。国企的管理层面对严格的业绩考核,包括每年必须达到的复合增长率。这种压力也会层层传导到每一个员工。在国企中,参加工作十年、二十年未曾休过一次年假的情况比比皆是。国企和民企管理层、员工都同样勤勉,厚此薄彼不是一个客观的态度。
但为什么国企管理层和员工付出了诸多努力而仍被诟病为缺乏效率呢?这最重要的还是机制问题。虽然通过多年来的改革,国企的“行政级别意识”逐步消退,但长期形成的固有的思维模式、运作方式一时间还难以根除。这就需要通过国企的混改,引入民企灵活有效的运作机制,从而让资源发挥最大效益。
举一个例子:一个民企看好了一个项目,其主要负责人可以在饭桌上拍板,一个星期后签订协议,一个月后开始建设,半年后就可以达产。当这样的民企数钱的时候,国企可能还处在项目的论证过程中。
再举一个例子:深圳的一家国有投资公司,开始的分配政策是收益的8%给整个公司,2%给具体项目的运作团队。虽然这个分配机制当时已经有所突破,但后来发现还是不行。在进行混改引进3家民营资本之后,改为10%归整个公司,4%归具体运作的团队。虽然这一比例与民营类似投资企业相比并不高,但还是稳住了团队。
从这个意义上说,国企混改,引资更要“引制”。在国企混改的过程中,国企和民企都是富矿。如果通过混改顺利实现优势的融合,产生的将不是1+1大于2,而是2的N次方的效应。
但实现这个效应,也还有两个方面需要注意。一是参与混改的国企不能以引资为目的,要真正给进入的资本以充分的权益保障,包括决策层和执行层人员安排。二是参与混改的民企也不能以争取享受优惠政策为单纯的目的。
总之,混合所有制是民企深度参与国企改革,利用国企成熟的平台、品牌、技术和渠道,结合民企的灵活机制和内在驱动力,实现共同发展的机会,也是国有企业利用民企的灵活机制,进一步建立高效运作机制的机会。这需要双方共同努力,共同学习,共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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