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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筹划投保“组合拳”:股东持股要行权,公司要经得起“放大镜”

2018-09-27 17:07:18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投资者保护正在从一个监管层口中的概念,落实为一套系统的服务体系。

在9月26日举行的首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上,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称,中国的投资者保护进入了新阶段,要以战略思维谋全局,进行科技思维创新。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新华也提出,由于中国资本市场是一个中小投资者占绝对多数的市场,因此在在机制上要积极探索,不断创新,走中国特色投资者保护的新路子。而立法上,要进一步整合投资者保护的法律资源,适时制定专项的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法规。

尽管是首届,但也绝不是第一次围绕中小投资者的保护问题所召开的会议。细数今年关于投保的会议,光是今年下半年证监会就先后召开了证券投资者民事损害赔偿救济法律制度完善座谈会及第三次投资者保护工作联席会议。

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阙波表示,投资者保护工作面临新形势和新挑战,需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构筑“保护网”、打出“组合拳”。那么“组合拳”将如何实现呢?

相比之前,此次论坛除了监管层、学术界、中介机构,参与讨论的还包括上百家上市公司代表。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共同为投资者保护寻找最优路径。

完善“持股行权”

公司法自颁布以来就赋予上市公司股东相关的权力,例如参与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等,但由于目前中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众多、高度分散且长期存在实际情况,行使权力的情况少之又少。

直到2014年,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下称投服中心)成立,一个持股仅一手的小股东,开始成为沪深三千家上市公司的共同股东。

2016年2月,证监会批准了“持股行权”试点方案,投服中心开始在上海、广东(不含深圳)、湖南三个区域开展“持股行权”试点。具体的实施方法是,投服中心依法购买持有试点区域所有上市公司每家1手A股股票,以普通股东身份依法行使权利,目前试点已扩展至全国。目前,“持股行权”已经成为了投服中心的“杀手锏”、上市公司的“紧箍咒”。“持股行权”的重要意义就在于能够唤醒股东行使权利的意识,从用脚投票消极股东转变为用手投票的积极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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