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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筹划投保“组合拳”:股东持股要行权,公司要经得起“放大镜”

2018-09-27 17:07:18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投资者保护正在从一个监管层口中的概念,落实为一套系统的服务体系。

在9月26日举行的首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上,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称,中国的投资者保护进入了新阶段,要以战略思维谋全局,进行科技思维创新。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新华也提出,由于中国资本市场是一个中小投资者占绝对多数的市场,因此在在机制上要积极探索,不断创新,走中国特色投资者保护的新路子。而立法上,要进一步整合投资者保护的法律资源,适时制定专项的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法规。

尽管是首届,但也绝不是第一次围绕中小投资者的保护问题所召开的会议。细数今年关于投保的会议,光是今年下半年证监会就先后召开了证券投资者民事损害赔偿救济法律制度完善座谈会及第三次投资者保护工作联席会议。

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阙波表示,投资者保护工作面临新形势和新挑战,需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构筑“保护网”、打出“组合拳”。那么“组合拳”将如何实现呢?

相比之前,此次论坛除了监管层、学术界、中介机构,参与讨论的还包括上百家上市公司代表。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共同为投资者保护寻找最优路径。

完善“持股行权”

公司法自颁布以来就赋予上市公司股东相关的权力,例如参与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等,但由于目前中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众多、高度分散且长期存在实际情况,行使权力的情况少之又少。

直到2014年,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下称投服中心)成立,一个持股仅一手的小股东,开始成为沪深三千家上市公司的共同股东。

2016年2月,证监会批准了“持股行权”试点方案,投服中心开始在上海、广东(不含深圳)、湖南三个区域开展“持股行权”试点。具体的实施方法是,投服中心依法购买持有试点区域所有上市公司每家1手A股股票,以普通股东身份依法行使权利,目前试点已扩展至全国。目前,“持股行权”已经成为了投服中心的“杀手锏”、上市公司的“紧箍咒”。“持股行权”的重要意义就在于能够唤醒股东行使权利的意识,从用脚投票消极股东转变为用手投票的积极股东。

据投服中心董事长郭文英介绍,截至2018年8月底,投服中心共持有3533家上市公司股票,累计行权4757次(场),“持股行权”向深度广度拓展;登记纠纷案件6621件,调解成功3175件,投资者和解获赔金额6.71亿元;提起12起证券支持诉讼和股东诉讼,投资者诉求总金额达6000余万元,积极推动证券支持诉讼示范判决机制试点工作。

投服中心总经理徐明提出,《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应吸收经验和创新举措,将实践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在《条例》体现出来,比如持股行权制度、支持诉讼制度、示范判决制度、证据认证制度、集中管辖制度等。

中国社科院教授陈洁称,目前投服中心的法律地位不清晰,需要增强权威性,权威性需要《条例》和《证券法》来确认。陈洁建议,法律层面上,在《证券法》层面,明确投服中心的建构宗旨和组织形式以及证监会对投服中心“持股行权”的授权、支持、监管等,另外,在《公司法》层面确立投服中心作为公益股东的权益配置,主要是提案券和股东代表诉讼。

另外,在“持股行权”的范围方式等系统深入的规定方面,陈洁也给出了建议。她提出,从广度上来说,首先要扩大“持股行权”的范围,目前覆盖A股的上市公司,之后要尽快扩建到新三板,所有的上市公司,甚至要发行CDR上市的公司。另一方面,深度来看,投服中心要介入有持股比例、时间规定的事项,因为上述两项事项一般都涉及公司股东跟公司治理的重大问题,而这些问题恰恰是普通股东无法深入涉及到的。

陈洁还提出,面对这么多上市公司,投服中心可以走随机抽查的方式,机动性和选择性的来优化“持股行权”的监管效应和市场效应。

最后,陈洁表示,投服中心作为证监会系统内部要发挥其独特的功能,扩大在投资者权益保护体系的系统效应,积极探索创新型的行权模式,“发出建议函和现场行权等还远远不够,为了有的放矢,形成规模联动的效应,主要是要对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要专向行权。”

强化公司自治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不仅要面对监管层的严格监控,自身也要定期进行信息披露。如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会长王建宙所称,上市公司应牢固树立为投资者创造价值的理念,强化上市公司治理,维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科大讯飞副总裁兼董秘江涛表示,作为上市公司有很多人拿着“放大镜”看,但“打铁还需自身硬”,上市公司要经得起大家的“放大镜”。

他提出,上市公司治理中不可忽略的要点是提升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过去几年,科大讯飞在定期报告发出后的第二天,便会举办业绩说明会,针对所有投资人,利用在线投资者平台进行在线直播”。

另外,江涛也指出了独立董事的重要性,“为了避免‘花瓶独董’,科大讯飞的董监事会除了正常的议案的表决以外,前面都会有一个前置环节,就是把上一次董事会各位董事监事对科大讯飞的各种建议回顾一下,管理层落实情况做出详实的汇报,独董除了行使表决权外,还可以在这个环节提出公司管理、发展战略提出建议。”

说到“花瓶独董”,目前“独董不独”、“花瓶独董”等问题常遭到市场质疑。

深交所中小板副总监王会芳针对优化独立董事制度的建设提出了三方面的建议。

一是强化对独立董事的股权约束,例如,扩大需要独立董事事前确认重大事项的范围,扩大限定独立董事简直公司计算范围以及提高独立董事履职时间标准,强化独立董事相关履职的披露,强化独立董事候选人过往履职情况的披露要求,第二方面,提高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例如,推荐独立董事的人才建设,进一步细化这些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认定标准,考虑全面推行独立董事选举。

第三个方面,探索强化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一方面考虑加大对独立董事的精神鼓励,例如地方上市公司协会、投服中心收集独立董事履职的优秀案例,另一方面,建议研究如何改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单一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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