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经济要闻 > 正文

哈尔滨:待售商品房价格不得高于已售商品房的价格

2018-09-12 16:55:42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9月12日发布关于稳定商品房价格的意见,意见指出,严格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制度。楼盘申报销售平均价格应当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原则上不能高于同期、同地段、同质楼盘销售平均价格。对已售楼盘的待售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已售商品房的价格。

意见称,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供需状况、人口变化等情况,科学编制住房发展规划,明确住房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合理确定住房和用地供应规模、结构、时序,保证住宅土地供应量和全市发展均衡。引导房地产投资和购房人理性消费,稳定市场价格预期。

意见指出,建立商品房销售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建、发改、统计、市场监管及相关执法部门和各区政府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主要职责:综合研判商品房价格调控趋势,对哈西、群力及哈尔滨新区等热点区域予以重点监控;对商品房实行限价销售,对不符合调控政策的楼盘暂缓入市;对新入市的商品房销售价格进行联审,确定销售价格。联席会议实行周例会制,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

意见要求,严格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制度。楼盘申报销售平均价格应当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原则上不能高于同期、同地段、同质楼盘销售平均价格。对已售楼盘的待售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已售商品房的价格。对已批未售的楼盘,销售价格需经联席会议重新审核确定。对本意见实施后取得预售许可的楼盘,销售价格严格按照本意见规定执行。

意见称,提高商品房预售审批门槛。对本意见出台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新建项目实行分类调控,其中,位于四环以外区域的新建项目商品房预售审批,多层房屋须主体封项,高层房屋须达到主体总层数的四分之一;位于三环以外四环以内区域的新建项目商品房预售审批,多层房屋须主体封顶,高层房屋须达到主体总层数的二分之一;位于三环区域内的新建项目实行商品房预售与现售相结合,多层房屋暂停商品房预售并实行商品房现售,高层房屋商品房预售审批须主体封项。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