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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在缓解城市“夹心层”住房压力的共有产权住房拟在广东全省推行。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至少已有十个城市试水共有产权住房,其中北京、上海、南京、福州、烟台已有共有产权房项目落地,而广东或将成为第一个在全省范围内全面铺开共有产权住房的地区。
各地标准不一
9月11日,广东省住建厅公布《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应以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为主。这在多地的共有产权住房政策中基本保持一致,均以中小套型为主,而在备受关注的申购人资格和产权转让方面,各地的规定则不同。
申购人资格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并享受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落户、入学等公共服务,具体的规定条件由各地自行确定。
上海对共有权产房的申购人的收入有严格要求。上海住建委网站2016年发布的《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显示: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产权转让方面,北京规定共有产权房购房者在5年后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共有产权房只能在共有产权房体系内进行交易,无法转化成完全产权的商品房。也就是说,共有产权房中的流转只能在体系内进行,无法完全转变成商品房。
广东的《征求意见稿》规定,满足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少于10年等条件的,允许承购人一次性增购代持机构所持有的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住房性质转变为商品住房。采用行政划拨方式供地等方式筹建的共有产权住房转变为商品住房的,承购人应向政府补交土地价款。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不可转商的共有产权政策从产权意义上保护了保障房人群的资产升值权,体系内流转又可以做到避免过度福利化。未来共有产权房购房者退出后,再购房群体依然是共有产权房群体,这样可以避免过去的经济适用房小区大量转商的现象,减少了带有投资属性需求的进入共有产权市场。
“对于其他那些包括广东在内的很多城市执行5年或者10年后转变成为商品房的,其实只是限售了一定年限,依然是商品房属性,这种共有产权依然会有投资需求申请。”张大伟说。
住房多元供应体系逐步形成
共有产权住房概念早已提出。2014年4月,住建部发布《关于做好2014 年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黄石作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
2017年4月,住建部等部门发布《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超大、特大城市和其他住房供求矛盾突出的热点城市,要增加公租房、共有产权房供应。
2017年9月,住建部印发《关于支持北京市、上海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的意见》,支持北京市、上海市深化发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2017年12月23日,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指出,2018年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多渠道解决群众住房问题。
从目前各地加快推行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的趋势来看,住房多元供应体系正在逐步形成。
张大伟说,整体来看,共有产权房有利于房价的稳定,而且可以进一步发挥之前自住房的作用,落实了“房住不炒”的原则。在共有产权房继续增加供应的趋势下,市场的观望情绪会继续加强,特别是大量房源供应后,价格的稳定已经可以预期。
而对于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的落实,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洋曾在接受本地媒体采访时表示,共有产权住房完全产权的价格,最好不低于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共有产权住房的利好在于政府出资与承购人合资购买住房,但完整产权的价值应该真实体现在价格上,如果人为压低价格,就必然出现套利空间。这也是经济适用房制度留下的重要经验。
张大伟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共有产权房对未来楼市调控影响非常大,特别是对降低保障房的投资属性,解决中低收入群体购房需求影响巨大。从概念与制度设计上来看,北京等城市共有产权和雄安新区的积分购房资格一样,都带有浓厚的新调控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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