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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影视业税收征管 税务部门对部分工作室改为查账征收

2018-09-05 09:05:27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对查账征收确定的条件明确。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万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万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万元以上的等。

另外,个体工商户符合下列条件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这些条件包括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万元至4万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万元至6万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万元至8万元的等等。

这意味着,当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时,符合上述等条件的明星工作室将不再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而改用查账征收。

查账征收将根据明星工作室的收入如实纳税。根据现行个税法,个体工商户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适用35%最高税率。

不过,刚刚通过的新的个税法规定,10月1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分类所得修改为经营所得,虽然仍然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但税率级距扩大,比如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万元的部分才适用最高35%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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