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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医药子公司遭举报后续:重庆药监局称所涉5条信息要逐一调查

2018-08-31 17:27:20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复星医药子公司被举报编造生产记录一事,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接到举报后,我们23日就派调查组入驻企业进行核查,所举报的5条信息,我们都要逐一调查。目前专家正在就调查结果进行研判,会尽快向社会公布结果。”重庆药监局一位工作人员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日前,重庆医药工业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重庆医工院”)员工举报本公司违反国家药品生产管理法规方面的造假行为比长春长生生物有过之无不及。

据复星医药30日发布的公告显示,重庆医工院制药主要从事仿制药原料药和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7年度,重庆医工院(合并口径)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7,780万元,占复星医药集团2017年度营业收入的0.42%。

上述举报信称,近年来,重庆医工院生产质量管理十分混乱,领导无视药品生产管理法规,带头弄虚作假,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后果,并屡次收到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FDA”)警告信。

8月31日上午,重庆市食药监局通报了该事件的调查进展情况,称主要由国家药品GMP检查员组成的调查组正对举报的问题开展深入调查。驻局纪检监察组对举报反映的重庆市食药监局监管人员接受吃请、收受红包的情况进行了初步核实,暂未发现有违法违纪问题。

重庆市食药监局表示,正积极主动与举报人进行联系,但发现其所留信息不是举报人真实信息,目前一直未能联系上实际举报人。

根据天眼查资料显示,重庆医药工业研究院为复星医药子公司,主要产品为原料药。受此举报信影响,31日上午开盘,复星医药的股价应声大跌。

对此举报信,复星医药30日晚间发布公告称,2016年5月,FDA对重庆医工院南岸区涂山路工厂进行检查,针对其QC实验室原料药检查中所发现的实验室数据规范性不足出具警告信、提出整改要求。

2017年11月,FDA针对医工院制药(长寿区新场地)的质量体系进行批准前检查。检查后对于原料药阿立哌唑提出一条483缺陷,该缺陷主要针对阿立哌唑检测时所产生的无效OOS(偏差调查)不充分。

据悉,FDA的“ 483缺陷表”,又称现场观察报告(Inspectional Observation), 它是FDA 检查官根据cGMP 规范,对医药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现场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不符合cGMP 之处列出的总结清单。

前FDA新药CMC办公室审评员、白橡树集团法规咨询顾问李友翾对第一财经表示:“美国FDA会对已有或者想要向美国出口的海外原料药企业和制剂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遵循cGMP的要求。如果现场检查中观察到企业有违反cGMP的现象,检察员会将这些观察项列在483表中并当场出具给企业。一般来说,483表只有企业自己收到,除非FDA认为有必要,会在FDA官网公开部分483表。企业收到483表后,会被要求在15日内对其中所列出的观察项给予回复。如果FDA认为企业的483回复不够充分,将会发出警告信,这封警告信会公开在美国FDA的官网上。如果企业已有产品出口到美国,在收到警告信的同时也会收到进口禁令。”

事实上,连续两次被美国FDA发出警告信的重庆医药工业研究院,最主要的缺陷便是阿立哌唑检测时所产生的无效OOS(偏差调查)不充分。

OOS是检验结果偏差(out of specification)的简称,意思是超标结果,是指实验室结果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或企业内控标准的结果,包括稳定性研究中产品在有效期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任何超出法定质量标准的产品都不能被放行,超出内控标准但仍符合法定标准的产品,应经过质量调查评估后由受权人决定是否放行。

“无效OOS的比率过高是近年来483表观察项中较常出现的一项。企业对某批次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发现检测结果超标,这种情况可以称之为OOS,相应的这批产品就属于“不合格”产品。一般来说这批“不合格”产品会被重新检测,如果重新检测的结果未超标,企业会把这个新的结果替代掉之前不合格的结果,那么之前的OOS就变成了无效OOS。如果一个企业在检测中出现无效OOS的比率过高,并且企业并没有很好的调查为什么会反复出现这种重复检测的现象,会被FDA认为企业没有很好的遵循cGMP的要求。”李友翾说。

编辑:刘展超 此内容为第一财经原创。未经第一财经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第一财经将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如需获得授权请联系第一财经版权部:021-22002972或021-22002335;banquan@yica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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