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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汉年解释说:“如果A公司对B公司的产品进行了知识产权侵权,那么A公司的侵权产品就不能销售了,这才是对企业最致命的影响,特别是对医疗器械企业而言。因为医疗器械进入市场之前需要从政府部门拿到许可证,这个证不好拿。一般从产品研发到拿到这个证,需要三至五年。对于有些大型医疗器械而言,可能更久,十年都有可能。一旦被禁止销售,损失难以估量。”
最低赔偿金额将管住众多造假小商家
根据上述侵权赔偿确定的条款,可以看出,除了规定罚款上限之外,条例也规定了下限,即侵犯专利权最低赔偿10万元、商标权为5万元、著作权为1万元。
艾勇说:“这个标准比目前深圳法院判赔高了至少3倍。以前是只有专利规定了赔偿下限,即1万元;商标和著作权都没有清楚的规定。”
在他看来,下限比上限更有意义。“很多知名的电商平台上都存在大量侵权的小商家,以前它们并不害怕被维权,因为很多法院对轻微的侵权案件只是罚几千元而已。这个条例一旦实施,将引导小商家们尊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将会迅速下降。当然,此条例目前只是深圳范围的,但对全国有示范意义。”
无论是上限还是下限,业内都认为这部综合类的条例将有效解决维权难的痛点,极大激发权利人维权和创新的积极性,引导知识产权价值的回归,深圳的立法也因此具有里程碑意义。艾勇说:“知识产权的价值基础在于法律的刚性保护,而衡量保护是否有效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额。”
条例即将出台,黄培坤也打算对公司的产品专利做多维度保护,如有侵权者不再容忍,而是对簿公堂。此前,黄培坤所在的公司为某品牌手机研发的自动测试系统被同行抄袭了,但他们并没追究。“赔不了什么钱,打官司也费心费力。”
改变已经可以预见。
有一个印度知识产权的谜题:在版权特别是软件版权领域,印度积极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而在专利领域,印度通过采取“强制许可”以及对专利法条款的特殊解释,不断规避西方跨国企业的专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