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2014年,时任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副司长的张志成也曾表示,对所有已公开的专利权案件判决书进行研究后,发现我国专利权案件的平均判赔额只有8万元。
侵权产品禁止销售将成“大杀器”
对于埋头研发的企业来说,这显然是个好消息。黄培坤说:“公司研发投入越大,遭遇侵权的损失就越大。我们今年的研发投入占营业额的比重有15%,与去年相比又增加了。我们很注重知识产权的申请。目前,专利有100多个,其中含金量较高的发明专利有10个。”
今年公司的销售额预计可达2亿元。对于走到他们这个规模的企业来说,黄培坤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越大,自然是越好。但是对于初创型的小企业而言,就未必了。
“小企业主要有两类:创新型和抄袭型。这对于鼓励创新意义重大。”他说。
另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普罗医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普罗医学”)首席创新官黄汉年则对第一财经记者说:“以前感觉只是象征性地罚一点点钱,现在设置了最高罚款500万元后,违法成本要比以前高得多。”
黄汉年介绍,在医疗器械领域,知识产权纠纷挺多的,很多公司多多少少都遇到过。门槛越低的产品,纠纷越明显。如果做高端产品,技术难度就决定了不是想模仿就能模仿的。
不过,对于侵权获得一本万利的企业而言,500万元可能只是小菜一碟。对它们而言,深圳上述条例出台后,真正让它们心生胆怯的另有其事。
根据中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法,企业一旦被确认侵权,它的侵权产品将被禁止销售。以前,维权诸多不易,被侵权的企业鲜少去追究;然而,深圳上述条例一旦出台,维权之路就不再艰辛,“侵权产品禁止销售”这一条就成了侵权企业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有一个印度知识产权的谜题:在版权特别是软件版权领域,印度积极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而在专利领域,印度通过采取“强制许可”以及对专利法条款的特殊解释,不断规避西方跨国企业的专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