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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境内工作,且其归属国(地区)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建立监管合作机制的外籍人员,可以向我公司开户代理机构申请开立A股证券账户。
(二)在境内工作的外籍人员申请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申请材料如下:
1、《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
2、外国护照及复印件;
3、境内机构出具的就业证明(见附件1)及该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4、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经境内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三)开户代理机构为在境内工作的外籍人员办理开户手续时,应登录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通过“首页-国际部-监管合作”栏目查看投资者归属国(地区)证券监管机构与中国证监会建立监管合作机制信息。对于投资者归属国(地区)证券监管机构未与中国证监会建立监管合作机制的,不予办理开户手续。
二、在境外工作的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因参与股权激励计划开立A股账户有关事项
(一)在境外工作的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因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申请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可以委托上市公司向我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申请开立A股证券账户。
(二)在境外工作的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因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申请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申请材料如下:
1、《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
2、外籍激励对象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上市公司公章);
3、上市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前述材料均需加盖上市公司公章),以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4、证明该投资者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证明文件,如上市公司出具的激励计划批准文件及激励计划对象证明文件(加盖上市公司公章);
5、激励对象签署的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见附件2)。
三、外籍人员A股证券账户的管理要求
外籍人员开立和使用A股证券账户时,应当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及我公司业务规则,如实填报信息和提供相关材料,实名开立和使用证券账户。在账户开立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我公司将依法依规采取处置措施。
本通知自2018年9月15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