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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债承销禁止返费
记者从多位业内人士处获悉,《通知》明确禁止承销返费的要求也备受市场关注。
《通知》第十一条明确,金融债券通过招标或者簿记建档等方式发行过程中,承销商应严格按照中标价格向投资人分销债券。相关各方不得以手续费、财务顾问费、二级市场交易等任何方式变相向投资人额外返还承销相关费用。
据了解,从2018年年初开始,包括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在内的银行间信用债品种的承销过程中,返费行为就已经被命令禁止。一位债券承销人士告诉记者,取消中票短融的返费对投资者影响不大,主要是会降低发行人发债融资的成本。也有观点认为,未来普遍取消返费后,承销团队在承销金融债时获得的销售费用也可能会随之降低。
多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人民银行此次下发的《通知》明确了金融债承销不能采取返费行为,是对银行间债券承销市场环境的进一步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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