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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债承销过程中的“返费”行为被人民银行明确禁止。
第一财经记者8月13日获悉,人民银行金融市场部近日已下发《关于试点开展金融债券弹性招标发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金融债券通过招标或者簿记建档等方式发行过程中,相关各方不得以手续费、财务顾问费、二级市场交易等任何方式变相向投资人额外返还承销相关费用。同时,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招标发行金融债券时,有权根据事先设定的规则,动态调整最终债券发行规模。
弹性招标来了
根据《通知》,所谓弹性招标发行,是指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招标发行金融债券时,有权根据事先设定的规则,动态调整最终债券发行规模的行为。一位参与金融债承销团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此前国债和金融债进行招标发行的时候,发行量都是固定的。
《通知》对弹性调整比例设定了上限,试点阶段单期金融债券发行规模弹性调整比例不得超过其初始发行规模的50%。另外,金融机构选择釆用弹性招标方式发行金融债券的,应在发行文件中充分披露发行规模弹性调整机制及相关操作安排,并重点提示发行规模动态调整带来的风险。
《通知》明确,金融债券发行应坚持市场化原则合理定价,充分体现金融债券的风险收益特征,不得以互持等方式扭曲金融债券定价;对于发行价格与二级市场上市交易价格偏离过大的情况,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如有)应在金融债券发行情况报告中予以说明,并有义务接受监管机构、市场机构的质询。
据悉,弹性招标将于8月14日起正式施行。试点初期,弹性招标发行暂适用于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债券的发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可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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