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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征求意见稿》简化了审批流程,放宽外国投资者条件:明确外籍自然人可以战略投资上市公司,降低对外国投资者的财力要求,取消外国投资者持股比例要求,缩减外国投资者的锁定期,放开跨境换股。
联合国贸发组织官员梁国勇对第一财经记者评论称,外资进入中国主要通过绿地投资(新设企业)和收购兼并两种方式。这个法规的修改影响的是外资对A股上市公司的并购和战略投资行为,包括协议转让、定向发行新股、要约收购等方式。法规的修改有一些更新和细化,如和外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协调。另外,对外国投资者的规模要求降低了;股权转让时限从3年缩短为1年,也便利了投资后的退出。
而另一位外资领域资深律师则对第一财经记者称,这个是吸引外资的措施,为外资进入中国股市提供更多便利化措施。但他同时观察到,这一政策或许有利于海外并购再次纳入A股上市公司。
他分析说,始于2016年的一轮对海外投资加强监管,使得国内的资金出不去,很多并购,是上市公司通过在海外筹措的资金来做了过桥后完成的。那些过桥资金一般是短期的,可能就一年或两年就面临退出。如果这个政策打开,刚好海外资金可以将其持有的海外标的纳入A股上市公司,然后换到上市公司的股权或者现金。“以前,投资者是只要现金的,现在可以给他们股权。这样第一能缓解上市公司支撑的现金支出压力,第二这些股权可能会有一个超额的收益。”
而另有一些资深投资和法律人士则对第一财经记者称,根据以往经验,这个技术性的改变到底能否带来变革,还需观察落地后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