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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防风险攻坚战下,国有金融机构风险防范成了焦点之一。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引起市场广泛关注。《意见》明确提出,规范金融综合经营,依法合规开展股权投资,严禁国有金融企业凭借资金优势控制非金融企业。规范产融结合,按照金融行业准入条件,严格限制和规范非金融企业投资参股国有金融企业,参股资金必须使用自有资金。
东方金诚金融业务部助理总经理李茜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中央提出严禁国有金融企业凭借资金优势控制非金融企业目的是隔离实体和金融之间的风险。如果实业和金融业的风险隔离措施不到位,金融风险与产业风险存在交叉传染的可能。
“国有金融企业实力雄厚,控制非金融企业可能会造成其利用自身的资金、信息等优势与其他实业企业形成不平等竞争,不利于实业的整体发展,也不利于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防范和健康发展。推动国有金融机构回归本源,依托国有金融机构的实力和优势、围绕实体经济需要,开发产品、拓展业务,有利于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增强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李茜说。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总经济师徐洪才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国有金融企业凭借资金优势来控制非金融企业情况比较少,但近两年一些拿着金融牌照的民营机构凭借资金优势收购上市公司。在这一背景下,中央发文未雨绸缪防止国有金融企业出现类似情况。这也是提醒国有金融企业做好主业。与此同时,一些金融机构出现了层层嵌套、虚假注资等情况,带来潜在风险,这次《意见》采取了穿透管理,并严格限制和规范非金融企业投资参股国有金融企业,参股资金必须使用自有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