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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村镇银行健康可持续发展,在村镇银行培育中设计了一项创新性的制度安排,即主发起人制度。实践证明,主发起人制度是村镇银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保障。主发起人作为村镇银行的主要股东,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科技支撑、流动性救助等方面发挥了核心作用。特别是在近年来的村镇银行培育中,我会注重引导主发起人牢固树立将培育发展村镇银行作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积极推动普惠金融发展重要举措的理念;注重引导各类型主发起人结合自身实际、发挥比较优势,为村镇银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保驾护航。一批商业银行看好县域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潜力和村镇银行的长期投资价值,积极参与村镇银行培育组建工作。截至2017年末,全国共有5大类型、294家银行机构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不同类型主发起人发起的村镇银行带有浓厚的“母行基因”,在经营发展中呈现出百花齐放、风格各异的特点。具体表现在:
5家大型银行共发起村镇银行139家。大型银行作为主发起人,资本实力较强,能够为村镇银行提供较好的中后台支持,自身战略与村镇银行定位能够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协同效应。其发起的村镇银行普遍呈现出单体规模较小、整体规模效应明显、总体经营稳健的特征。其中,中国银行一枝独秀,积极探索国有大型银行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普惠金融道路,在全国批量化发起设立了100家村镇银行,占所有大型银行发起村镇银行数量的72%。建设银行在安徽、陕西、河北等12个省市发起设立村镇银行27家。
6家股份制银行共发起村镇银行70家。股份制银行作为主发起人,能够积极履行大股东责任,帮扶手段较丰富。其发起的村镇银行依托主发起人资源优势,经营发展起步较快、单体资产规模较大。其中,浦发银行和民生银行分别发起村镇银行30家、29家,发起数量在所有股份制银行中位居前列。浦发银行成立专门部门负责村镇银行投资管理工作,将村镇银行培育作为自身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但股份制银行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也存在支农支小的服务特色不够突出、服务深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的问题。
97家城市商业银行共发起村镇银行459家。城市商业银行主发起人,多数能够将自身的小额信贷理念和技术复制到村镇银行,目标客户精确瞄准农户和小微企业,实现较高的利润回报水平。如台州银行、泰隆银行、九江银行等具有小微金融服务特色的城市商业银行,自身市场定位与村镇银行具有相似性,通过复制主发起人的管理体系、信贷技术和产品创新,带动村镇银行发展。但城市商业银行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也存在经营表现分化较明显、部分机构风险抵补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的问题。
184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共发起村镇银行920家,主发起人数量和发起村镇银行数量均超“半壁江山”,是近年来村镇银行培育发展的主要力量。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自身具有服务农村市场的良好基础和贴近农村农民的人缘地缘优势,发起的村镇银行较好地传承了主发起人的支农服务基因。如武汉农商行、常熟农商行、广州农商行、马鞍山农商行等11家主发起人发起村镇银行数量超过20家,探索将自身农村金融服务理念输出到村镇银行,支持当地县域农村经济发展。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也存在部分主发起人持股比例相对较低、公司治理有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的问题。
汇丰银行等2家外资银行共发起村镇银行13家,所发起的村镇银行沿袭了主发起人较为成熟的内控合规理念和风险管理机制,资本较为充足,信贷投放小额分散特点突出,但盈利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从服务乡村振兴的效果来看,各类型主发起人发起的村镇银行差异也较为明显。其中,外资银行发起的村镇银行虽然总体规模较小,但信贷服务深度表现较好,户均贷款仅为19.8万元;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作为地方性银行,其发起的村镇银行能够很好地瞄准农户和小微企业的目标客户,分别有92.9%、92.4%的贷款投向农户和小微企业;大型银行发起的村镇银行信贷投放充分,吸收资金用于当地的比例高达95.6%。
下一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继续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切实推动村镇银行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一方面,牢牢抓住主发起人制度这一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的“牛鼻子”,进一步改革优化投资管理模式,推动主发起人“优进劣出”,探索建立主发起人履职评价机制,督促主发起人主动、规范、有效履职,积极引导主发起人把培育发展好村镇银行作为落实党中央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另一方面,紧紧围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任务,持续强化定位监管,进一步完善村镇银行支农支小监测考核体系,引导村镇银行的设立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农村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特别是向贫困地区倾斜,注重延伸服务网点,下沉服务重心,深耕县域金融市场,专注基础金融服务,切实坚守支农支小的战略定位。
穆迪最新出炉的《中国影子银行季度监测报告》显示,影子银行活动已持续一年放缓。监管部门继续协同合作致力于降低金融体系风险并已取得进展,宏观杠杆率的上升势头已得到进一步控制
2014年9月发布的《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在督促商业银行完善绩效考评体系,约束商业银行违规吸存、虚假增存行为,约束月末存款“冲时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