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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完善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结合近年来金融市场环境、银行业务经营变化,进一步强化绩效考评、合规经营及银行自律等方面的要求。二是调整存款偏离度定量考核方法。一方面简化计算方法,将季末月份与非季末月份采用相同的指标计算标准。另一方面将监管指标值由原来的3%调整至4%。三是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实施差异化管理,并加大监管措施执行力度。
完善存款偏离度管理是规范银行吸收存款行为、督促银行强化合规经营的重要举措,与“治乱象”相辅相成,也是适应银行业务模式和金融市场变化的及时修订,有助于进一步规范银行经营行为,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关于完善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18〕48号
各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9号)有关要求,相关部门联合建立了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相关制度。结合近年来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新特点、风险管理新情况,为进一步督导商业银行合规发展、有效防控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进绩效考评
商业银行应完善薪酬管理制度,改进绩效考评体系,加强存款的基础性工作,强化存款日均贡献考评,从根源上约束存款“冲时点”行为。商业银行应继续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绩效考评管理,合理分解考评任务。
商业银行不得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考评指标,也不得设定以存款市场份额、排名或同业比较为要求的考评指标,分支机构不得层层加码提高考评标准及相关指标要求。
6月14日,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主办的“2018陆家嘴论坛”在上海举行。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的主旨演讲围绕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