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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正式施行。其中第四十九条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
第五十条亦规定,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2000年,原交通部颁布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各地公路管理机构据此开展了车辆超限运输治理工作。与此同时,公安交管部门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开展超载专项整治。
全国统一的治超行动开始于2004年。根据国务院的有关部署,2004年4月,原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全国集中组织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成立全国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各省(区、市)也相应成了治超工作领导机构,把治超列入政府重点工作范围。
2016年8月18日,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局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8月19日,交通运输部颁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治超新政正式开启。
完善的顶层设计,持续的大力治超,并未完全遏制住超限超载行为。这充分说明了治超工作的难度和复杂性。
王太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路网体系建设日臻完善,公路管理养护任务更加艰巨,超限超载行为所带来的危害性进一步凸显,而传统的以人海战术、各自为政、信息专享等为特征的管理手段,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治超。
如不采取新的有效手段加强治超工作,改革开放40年来构建的路网体系,势必逐渐丧失满足功能需求的能力。专家表示,新形势下的治超工作必须突出信息化建设,完善监管网络,实现网格化精准动态管理。当下方兴未艾的物联网、大数据、信息云等现代化的信息手段,正是提升治超工作规范化和效率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