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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划转挂牌公司股份;
六、全国股转公司和中国结算认定的其他情形。
由于新三板交易制度尚未健全,上市公司来收购是挂牌企业的一个不错的选择。而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挂牌企业财务和运营情况相对透明,并且有专业投资机构为其进行估值,不少上市公司都将收购新三板企业来实现产业链扩张和转型升级作为紧迫的战略考虑。
不过,去年7月,创业板公司银江股份(300020.SZ)收购新三板企业智途科技(832282.OC)历时近两年最终失败,这就与新三板非交易制度缺位有关。
2015年12月,为了布局智慧城市,银江股份与国内最大的互联网地图数据服务商之一智途科技股东签署协议,以每股16元总价约9100万元,收购智途科技总计约570万股,占公司股权约21%。
不过,由于新三板尚未建立特殊情况的非交易过户业务流程及具体实施管理办法,股权过户手续未能如期完成,导致银江股份重大资产重组批文到期自动失效。最终,银江股份决定终止该笔收购。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过去三年里,由上市公司发起收购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案例至少有370起,其中成功的案例不到一半,只有172例,其中又有多达76例,是要求挂牌公司从新三板摘牌,或者在正式挂牌前完成收购的。
中科沃土基金董事长朱为绎告诉第一财经,新三板没有非交易过户时,上市公司如果采取发行股票收购挂牌公司,必须要求挂牌公司先摘牌。解决了这个问题,上市公司收购新三板公司将会更加通畅。
“这主要有利于上市公司收购新三板公司和投资。投资机构参与新三板投资,业绩对赌后股份补偿划转更加便利。”他表示。
诸海滨还认为,《办法》出台完善了新三板交易制度整体架构,未来改革向“精细化”和“差异化”的方向已基本明确,精细化分层后的差异化交易制度值得期待。
1月29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2017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数据显示,全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726840件,解决552398件,投诉解决率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