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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交易CDR或创新股前须签风险揭示书,行情会单独展示

2018-06-14 09:12:02      参与评论()人

6月13日,有券商人士向澎湃新闻记者透露,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的《关于做好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工作相关准备的通知》。

从澎湃新闻记者获得的两份文件来看,上证所和深交所均是在6月12日向其会员单位,即各家证券公司发送的文件。

尽管沪深交易所的文件条款顺序不同,但具体内容基本相似,主要包括七个方面。澎湃新闻记者从中梳理出四大重点信息。

1,沪市IPO的创新企业股票代码会以605开头,CDR代码则从609100到609999之间。深市暂未公布代码字段。

2,CDR行情会作为独立板块单独展示。

3,投资者在交易创新企业股票或CDR之前,需要签署风险揭示书。

4,后续,沪深交易所还将组织券商进行相关技术测试。

第一,各会员单位应当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若干意见》及证监会《管理办法》的内容,积极做好创新企业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业务的相关业务、技术准备工作。

第二,各会员单位应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业务及技术准备,确保投资者在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手机等移动终端、营业场所自助终端、电话委托、柜台委托等各种渠道首次申购或买入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前,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签署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风险揭示书。对于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客户,会员不得接受其网上申购或买入委托。

第三,各会员单位应当将创新企业存托凭证的行情信息作为独立板块单独展示。上证所还表示,证券的具体分类将另行通知。

第四,上证所的文件中指出,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在发行条件、持续监管等方面,与先行股票交易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为便于投资者识别创新企业股票及存托凭证,拟将605XXX代码段用于创新企业股票交易,将609100至609999代码段用于创新企业存托凭证交易,并分配相应的申购、配号及配股辅助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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