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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期权新规正式出炉:未获交易商资质的券商不得开展业务

2018-06-01 09:11:41      参与评论()人

如果交易商没有按要求报送业务信息,影响监测监控情形,证券业协会将依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采取自律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移送证监会查处。

具体来看,分为三种惩戒类型:

1.持续报告延迟笔数月累计达到3笔以上的,或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延迟报送的,视其情节轻重采取谈话提醒、警示、责令整改等自律管理措施。

2.错误笔数月累计达到3笔以上的,或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出现错误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采取自律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3.截至交易到期日仍未报送业务信息的,或重大事项自发生之日起未在3个交易日内报告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采取自律管理措施、纪律处分和移送证监会查处。

场外期权业务清理持续已久

早在4月10日,市场上就传有暂停证券公司与私募基金开展场外期权的消息。

彼时,澎湃新闻记者从业内获悉,券商确实收到监管部门窗口指导,自4月11日起暂停证券公司与私募基金开展场外衍生品业务,证券公司不得新增业务规模,存量业务到期自动终止,不得续期。

4月12日,证监会通过官网发布了对于场外个股期权的风险警示。警示文章主要针对的是没有正规金融业务资质,却向客户提供场外个股期权交易服务的平台。

证监会表示,这些平台往往使用“高杠杆”“亏损有限而盈利无限”“亏损无需补仓”等误导性宣传术语,片面强调甚至夸大个股期权的收益,弱化甚至不提示个股期权风险。投资者通过这些平台参与场外个股期权交易,存在较大的风险。

5月11日,澎湃新闻记者获悉,有关部门要求各家券商对存量场外期权业务进行自查,并制定清理计划,于2018年5月25日前向各证监局报送专项报告。

在5月25日的报送日期之后不到一个星期,正式的《通知》文件就得到公布,这或意味着,场外期权业务将走上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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