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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有私募机构利用其机构身份的通道优势把场外个股期权对自然人投资者进行兜售,导致部分并不具备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参与。
在这次的通知中,对此也进行了严格的规范。通知要求,如果以产品形式参与,应当为合规设立的非结构化产品,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同时符合两项条件。
第一,穿透后的委托人中,单一投资者在产品中权益超过20%的,应当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专业投资者的基本标准,且最近一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具有3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相关投资经验。此外,购买场外期权支付的期权费以及缴纳的初始保证金合计不超过产品规模的30%。
有私募人士对澎湃新闻记者分析称,以前个人投资者若想参与场外期权,一般借助通道来成立私募产品,资金门槛最多也就在1000万左右。但新规中要求产品总规模不低于5000万,这将淘汰大批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未来个人投资者走通道的意愿将大幅下滑。
此次协会还明确要求,交易商应当通过尽职调查、要求投资者提供证明材料、查询公开信息等措施,核查投资者是否满足准入标准。交易商应当建立交易对手管理台账,对交易对手进行穿透核查,确保穿透后的委托人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受托人的执业行为审慎、合规。交易商应当至少每年对投资者的资质复核一次,并通过定期回访、监测评估等方式确保投资者持续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同时交易商应当对同一主体控制的机构、产品集中统一监测监控,对投资者准入过程充分留痕,并由总部进行最终审核。
《通知》规定,交易商及协会认定的场外期权业务重要交易对手,都应当定期向协会报送规定的场外期权业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