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经济要闻 > 正文

场外期权新规正式出炉:未获交易商资质的券商不得开展业务

2018-06-01 09:11:41      参与评论()人

交易标的不得超出“名单”

对于场外期权交易标的,《通知》也作出明确规定。交易商可以开展以符合规定条件的个股、股票指数、大宗商品等资产为合约标的的场外期权业务。标的范围由证券业协会定期评估、调整并通过官方网站公布,交易将被限定在当期名单的标的之内,不得超出。

此外,《通知》特别提到,交易商不得新开和展期被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发布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提示、进入终止上市程序的个股为标的的场外期权。

对于场外期权业务的对手方,《通知》指出,交易商应当通过尽职调查、要求投资者提供证明材料、查询公开信息等措施,核查投资者是否满足准入标准。

在正式公布的文件中,对于具体的“准入标准”并没有进行介绍。但在5月11日澎湃新闻记者从券商处获得的文件显示,对手方必须是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并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法人参与的,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金融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且具有3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相关投资经验。

二、资产管理机构代表产品参与的,最近一年末管理的金融资产规模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且具备2年以上金融产品管理经验。

三、产品参与的,应当为合规设立的非结构化产品,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这意味着,个人投资者将被拒之门外,机构投资者的准入门槛也有所提高。

私募参与标准大幅提高

澎湃新闻记者了解到,目前,最大的场外期权业务对手方是私募机构。

根据协会最新披露数据,2018年3月场外期权业务新增492.67亿元。场外期权合约(名义金额)中,私募基金占比20.05%,商业银行占比44.46%;对比2016年12月的数据,私募基金占比7.39%,商业银行占比66.45%。2018年3月新增场外期权合约(合约笔数)中,私募基金占比40.16%,商业银行占比15.36%;对比2016年12月的数据,私募基金占比11.27%,商业银行占比46.87%。从合约笔数和名义本金来看,私募基金新增合约笔数已经超过商业银行,占据第一位,新增合约名义本金基本接近商业银行。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