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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多项政策鼓励人才安居,购房补贴最高100万元

2018-05-21 09:14:08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四)联审。市保障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工商局及不动产登记局等部门联审。联审结果每季度末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五)终审。市保障中心根据联审结果及公示情况审定人才安居货币化保障资格,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反馈《人才安居审核通知单》,告知审核结果,对未通过审核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 租赁补贴

第十一条 已取得租赁补贴资格的人才,应会同用人单位与市保障中心签订《西安市人才安居租赁补贴发放协议》,明确租赁补贴发放形式、金额、用人单位的相关责任等内容。财政补贴资金按季度发放,由市保障中心自协议签订的当月开始计算,当季度末发放至用人单位。

第十二条 人才安居租赁补贴标准为: A类人才6500元/月(财政承担5200元/月,用人单位承担1300元/月),最高补贴5年;B类人才5000元/月(财政承担4000元/月,用人单位承担1000元/月),最高补贴5年;C类人才3500元/月(财政承担2800元/月,用人单位承担700元/月),最高补贴5年;D类人才1000元/月(财政承担800元/月,用人单位承担200元/月),最高补贴3年。

第四章 购房补贴

第十三条 已取得购房补贴资格的人才,在2017年12月3日之后购买我市商品住房并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由申请人会同用人单位与市保障中心签订《西安市人才安居购房补贴发放协议》,明确所购房源的具体信息、补贴发放形式及金额、上市交易限制、用人单位的协助管理责任等内容。财政补贴资金由市保障中心按年度核发,自《发放协议》签订时间的当季度末开始发放至用人单位,每年发放20%,5年内足额发放完毕。

第十四条 人才安居购房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的50%,其中,A类人才最高补贴100万元(财政最高承担50万元),B类人才最高补贴70万元(财政最高承担35万元),C类人才最高补贴40万元(财政最高承担20万元)。

第十五条 人才安居购房补贴发放期间内,人才不能以买卖、赠与等方式处置补贴协议中所约定房屋,确因特殊原因需转移所有权的,应由本人会同用人单位向市保障中心提出申请,经市保障中心认定,按服务年限的比例退还购房补贴后,方可办理该套住房所有权转移手续。

关键词:西安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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